我为群众办实事 | 民商事立案审核须知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指南
民商事立案审核部分
管辖审核
1、地域管辖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地域管辖连接点在渝中区、大渡口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巴南区、江津区、永川区、綦江区、荣昌区(下称:“五中院辖区”)的案件,但存在仲裁协议或集中/专门管辖情形的除外。
2、级别管辖
1.关于破产及强制清算等案件的管辖: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重庆破产法庭集中管辖2019年12月31日(含本日)之后,重庆市区、县级以上(含本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公司(企业)的强制清算和破产案件以及与前述案件相关的衍生诉讼案件、跨境破产案件和其他依法应当有其审理的案件。4 重庆破产法庭办公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街道花半里路3号(绿瓦楼)。
2021年7月1日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管辖标准,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中,债务人企业住所地位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辖区的衍生诉讼案件由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审理;债务人企业住所地位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辖区的衍生诉讼案件由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审理;债务人企业住所地位于重庆市第二、第三、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辖区的衍生诉讼案件由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审理。5
2.关于知识产权案件的管辖: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从2021年6月17日开始不再受理知识产权案件。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重庆知识产权法庭从2021年6月17日开始受理以下几类案件:
(1)发生在重庆市辖区内有关专利、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涉及驰名商标认定及垄断纠纷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
(2)发生在重庆市辖区内除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范围之外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
(3)不服重庆两江新区人民法院(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上诉案件,以及不服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的上诉案件。6 重庆知识产权法庭办公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黄泥磅龙塔街道紫薇支路36号。
起诉材料审核
1、民事起诉状;
2、原告、被告、第三人主体材料;
3、委托代理手续(非本人办理时);
4、证据目录及证据材料复印件(法院认为有必要查验原件时,请出示原件)。
1、份数:法院1份+被告数量+第三人数量;
2、主体:如境外主体名称为外文,需提供中文参考名称;境外主体作为原告时,起诉状的签署需满足如下条件之一:
A 经公证/公证认证;
B 自然人携带身份证件,法院现场面签;
C 非自然人授权代表携该主体印签、本人身份证件、有权代表该主体的证明材料(一般需公证/公证认证),法院现场面签【由于主体材料仍需公证/公证认证,除非起诉状不方便一并办理,不推荐此方式】。
3、案由:需在诉讼请求前标明具体起诉案由;
4、标的额:需列明截至提交立案材料当日的诉讼标的金额,包括分项及总额。
1.境内主体
2.境外主体
1、律师代理手续要点
(1)授权委托书;
①境内主体:自然人签字、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盖章。
②境外主体:(以下形式任选其一):
A 经公证/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
B 自然人携带身份证件,法院现场面签授权委托书;
C 非自然人授权代表携该主体印签、本人身份证件、有权代表该主体的证明材料(一般需公证/公证认证),法院现场面签授权委托书【由于主体材料仍需公证/公证认证,除非授权委托书不方便一并办理,不推荐此方式】。
为便于在现场调整境外主体所提交的材料、建议授权委托书包含“代为起草、签署、修改起诉状、财产保全申请书、调查令申请书等法律文书”等权限。
(2)律师事务所所函;
(3)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2、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代理手续要点
(1)授权委托书(自然人签字、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盖章);
(2)基层法律服务所函;
(3)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书复印件。
3、公民身份代理手续要点(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以公民身份代理其近亲属或所在单位进行民事诉讼时亦同)
(1)授权委托书;
(2)代理人的身份资料;
(3)委托近亲属(近亲属是指当事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的,应当提交受委托人与其存在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4)委托所在社区、单位或者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的,应当提交推荐书;
(5)委托工作人员(工作人员是指与法人、其他组织存在劳动或者人事关系的人员)的,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受托人系其工作人员的劳动合同或者社会保险关系等证明材料;
(6)法院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7
证据清单需有提交人落款(可以是代理人签章);
证据材料页码需连续编码,并于证据清单中标明每份证据的页码范围。页码建议标于页面下方中部或右下角(右上角为法院归档页码部位、左侧为法院归档装订区域,应留空)。
如提交法院材料为外文的,均需提供中文译本,并进行公证。
网上立案系统不能识别民事特别程序的案件,如有民事特别程序案件,请直接携带材料到法院立案登记窗口办理,或者电话联系法院询问邮寄立案事宜。
注释
来源:立案庭
编辑:渝五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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